一、奖励对象条件:
本梅江区城镇户籍人口中,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,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优待证》、《独生子女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。
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《关于条例适用问题的答复》(粤常法函【2009】101号),独生子女,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,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,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(母)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只有在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基础上,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。
二、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(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三份):
1、邮政储蓄存折或卡;
2、居民身份证(正反面均要复印);
3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(一个月内近期证明,应注明户口性质、历年来迁移变化情况);
4、婚姻证明:结婚证或离婚证(判决书)(应有婚育及所生小孩判决记录部分),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(注销的户口本或死亡通知书或为化单等);
5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原未办证人员的计生情况以村(居)委出具的证明为准;
6、小孩收养的,应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。(1994年以后)
7、免冠(1寸)彩色照片3张;
8、再婚对象申请人应提供前配偶现在的婚姻、生育证明;
9、《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》一式三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