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奖励对象条件
本广东省城镇户籍人口中,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,女性年满55周岁,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优待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,均可提前一个月(每个月20日前)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(如属校本部集体户口的,可前往何侨生333室办理,联系电话:2186898)。
二、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
1、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(如属校本部集体户口的,请在工会网页下载表格,其他请到户籍地居委领取)一式3份,免冠(1寸)彩色相片3张;
2、申请人身份证(正反面)、户口本(户主与本人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,学校集体户口需前往保卫处盖章)、独生子女优待证复印件各2份;
3、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(判决书)复印件2份、丧偶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;
4、申请人本人邮政储蓄活期存折(或卡)复印件2份并签名。
三、办理程序
请符合条件(校本部集体户口)的申请人带齐上述材料前往何侨生333室办理;非校本部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申请→盖单位证明章(何侨生333室)→交回户籍所在地。